东莞市福木源紫檀博物馆 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
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
为了保障东莞市福木源紫檀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学术决策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全体委员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审议和决策各类事项。会议主持人要认真听取每位委员的意见或建议,尤其要注意听取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委员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才能举行。学术委员会需以投票方式表决的事项,应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须由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学术评议事宜须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在开展学术评议工作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具体事项制定相应的评议规程。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秘书应在全体会议结束三天内,向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会议纪要、表决结果等相关材料。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完成完成工作任务。每年年底须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的工作计划。
第六条 对重要学术评议、学术审议事项,学术委员会必须建立规范的评审程序和评审办法,并明确每一程序中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第七条 评议、评审有关学术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学术委员会以外的相关专家列席。
东莞市福木源紫檀博物馆
2019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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